據央視報道,國家藥監局近期將約談百度、新浪、雅虎等國內主要網站負責人,要求他們不得為售假網站提供推廣鏈接和搜索鏈接。
國家監管部門把監管的觸角延伸到網絡這一非傳統渠道,這確是監管的一大進步。但售賣假藥無論是在網上,還是在網下都是違法行為,都應當依法進行懲處,僅靠誡勉式的約談還遠不夠。
網絡售賣假劣藥品是近年互聯網領域突出的一個問題。隨著網購漸成人們購物的主要渠道之一,不法商販也開始在網上大肆售賣假劣藥品。年初,國家13部委曾經聯合發文開展打擊網絡售賣假藥行為,但這場聲勢浩大的整治行動效果卻差強人意。今年以來,國家藥監局發布了三期公眾消費警示,連續曝光了幾十家售假網站,不過這些“嚴厲措施”也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現在藥監局要約談國內主要網站負責人,希望能從網絡入口上扼制假藥網站。想法看起來不錯,也貌似擊中了售假網站的軟肋,可這樣的辦法真的有效嗎?真的能根治假藥網站嗎?
只要分析一下假藥網站的“盈利路線圖”,我們就能發現約談式執法只是監管者的一廂情愿。早在2008年,央視就曝光了百度鏈接上有大量的售賣假藥的網站鏈接,這讓百度有所收斂,但風聲一過,這樣的鏈接又大量出現。去年,由于央視的一再曝光,迫使百度把“萬惡的競價排名”改為“更科學的鳳巢系統”,不過卻是換湯不換藥,在新的外衣下,售假網站還是利用搜索引擎大肆推廣。當然,無利不起早,據央視報道,售假者每賺一元錢,就要支付0.75元的廣告費用給百度等搜索引擎。
正是因為巨額的利潤,讓百度等國內的主流網站置央視的多次曝光于不顧,“堅定不移”地為售假者提供鏈接。央視曝光都不怕,他們還會怕藥監局的約談嗎?顯然,對此我們是沒有信心的,原因有二:一是約談只是一個誡勉式的執法手段,對網站沒有實質性的影響。二是多次曝光,搜索引擎違法違規事情明確,卻沒有受到過一次處罰,更不要說追究法律責任了。
對互聯網監管,有關部門一直存在兩個誤區:一個是認為要保護大企業,但事實上大企業應該更加遵守法律才對,否則大企業造成的傷害會更大,因為相信百度最終導致許多人買了假藥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另一個誤區是,監管部門總是以為網絡是虛擬世界,對人們的影響不大,認為只要事情不大就不用追究,殊不知網絡的影響力早已超越傳統媒體,一個再小的石頭,都會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
因此,治理違規網站,特別是對百度這樣屢教屢犯的網站僅靠約談是遠遠不夠的,對違法者我們就應該祭起法律的大旗,不管網站的大小,從嚴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追究相關法人和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售假網站泛濫。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就明確規定,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犯罪分子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的行為,例如郵寄、廣告等以共犯論處。如果我們能從嚴執行這條法律,相信今天沒有多少人敢像百度一樣肆無忌憚地為售假者提供推廣平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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